爲賺20萬返鄉結婚宴客 越籍妻辯「演戲」遭法官打臉
臺中一名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與臺商阿德(化名)結婚多年,卻被丈夫指控在越南與他人公開舉辦婚禮,涉嫌重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一名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與臺商阿德(化名)結婚多年,卻被丈夫指控在越南與他人公開舉辦婚禮,涉嫌重婚。小美辯稱是爲了籌措母親醫藥費才「假結婚」賺取20萬元酬金,但臺中地院認定其行爲已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小美原爲越南籍,兩人於2011年結婚,雖曾短暫離婚,但2015年復婚至今,婚姻關係仍存續。然而,小美卻於2024年7月26日在越南與一名男子阿勇(化名)公開舉行婚禮,不僅設宴款待親友,還拍攝婚紗照,甚至由母親、叔叔及胞弟等親友見證,互動宛如新婚夫妻。
阿德認爲,小美行爲已構成重婚,嚴重破壞婚姻忠誠義務,使他精神受創,因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求償100萬元。
小美則喊冤,稱因母親罹癌需龐大醫療費,她曾向阿德借款45萬元,但遭催討還款,只好向友人借錢償還。由於她在臺無穩定工作,難以貸款,越南友人阿勇提議「假結婚」應付長輩催婚,並承諾支付20萬元酬金,她才配合舉辦婚宴,但雙方無結婚真意,也未在越南登記。
小美更控訴,阿德長期不負擔家計,還對她施暴,甚至當着孩子面詆譭她,導致她罹患憂鬱症。
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依越南《婚姻家庭法》,婚姻須經登記才具法律效力,小美雖舉辦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因此不構成重婚。
然而,法官指出,小美公開舉行婚禮、宴客等行爲,已使親友誤認她與阿德婚姻關係終止,並與他人建立新婚姻關係,此舉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嚴重破壞婚姻忠誠義務,侵害阿德配偶權,情節重大,因此判賠2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