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爲籌錢返鄉「結婚」 遭正牌夫告討百萬!賺20萬全賠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人夫控訴,外籍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工作、探親等名義,返鄉和A男公開舉辦結婚儀式,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小美堅稱和A男只是爲錢假結婚,但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仍判她應賠償人夫20萬元較爲適當。

▲小美返回家鄉和A男結婚,結果被丈夫抓包,夫妻倆因而鬧上法院。(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明知自己是有配偶之人,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先設法讓親友誤認兩人已經離婚,再假借工作、探親等名義,於去年7月間返鄉和A男公開舉行結婚儀式,甚至設宴款待親友、展示婚紗照,在衆多親友的見證下完成婚禮,事後也沒有避嫌,與A男持續對外維持「事實上夫妻關係」;他質疑小美的行爲涉及重婚,並且對他的配偶權造成侵害,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則辯稱,當時因爲家人生病需要支付龐大的醫療費用,向丈夫借錢卻一直被催促還款,只能先向友人借錢還給丈夫,加上受到環境因素影響,她無法向銀行辦理貸款,迫不得已纔會與A男假結婚,目的是爲了收取酬金20萬元,但她和A男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沒有發生過任何逾矩行爲。

關於小美是否涉及重婚的部分,法官認爲,依照女方家鄉的法律規定,婚姻必須經過國家機關登記,纔會產生法律效力,雖然丈夫質疑小美重婚,卻無法拿出小美與A男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證明,所以這部分不採信丈夫的說詞。

至於小美的行爲是否構成侵權行爲,法官表示,小美在家鄉與A男舉行結婚儀式、設宴款待親友,的確會讓賓客誤以爲她和丈夫已經離婚,纔會與A男結婚,確實侵害到丈夫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最終裁定小美應賠償丈夫2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