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外遇賠50萬沒分手小三 妻「不滿被用錢打發」再討6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榮(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出軌,被抓包之後賠償50萬元,沒想到丈夫根本沒有跟小三花花(化名)分手,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雖然阿榮和花花均矢口否認,但並未獲得屏東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判應連帶賠償人妻60萬元較爲適當。

▲人妻控訴,丈夫外遇挨告,賠錢之後卻沒跟小三分手。(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榮婚後屢次出軌,甚至因此挨告賠償50萬元,原本以爲經過此事之後,阿榮就會深刻反省並與花花分手,沒想到阿榮卻在另案中,透過訴訟代理人自曝自己目前仍與花花同住中,尚未結束關係。

人妻認爲,由此可知,阿榮和花花未受到前判決影響而分手,不僅對侵害她的配偶權毫不在乎,也證明以阿榮的財力,前判決的賠償金額不足以使兩人記取教訓,根本就是想用錢打發她,所以她決定再次提告,向兩人求償60萬元,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面對妻子的指控,阿榮堅稱已經與花花結束交往,另案中訴訟代理人所說的內容,只是訴訟策略罷了,並非事實。花花也強調,她在另案中並非當事人,應當不受陳述的事實效力所及,人妻必須提出更嚴謹的證據。

不過,屏東地院法官認爲,阿榮在另案中是上訴人,若不是真的有與花花交往,應當不會做出不利於自己的說詞;此外,花花是否爲另案當事人,並非重點,本件訴訟中兩人的利害相關,阿榮沒有惡意陳述或陷害花花的動機,最終不採信兩人的說詞,並判兩人應賠償人妻6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