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LINE撩妹慘賠30萬!不滿小三「只賠20萬」 提再審遭打臉

雲林一名已婚男子阿德(化名)因與異性友人LINE對話內容曖昧,被妻子小美(化名)抓包,怒告侵害配偶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雲林一名已婚男子阿德(化名)因與異性友人LINE對話內容曖昧,被妻子小美(化名)抓包,怒告侵害配偶權。一審判阿德須賠償30萬元,全案確定後,阿德不滿小三曉萱(化名)僅判賠20萬元,以「發現新證據」爲由聲請再審。不過,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認爲,阿德早在前審就已知相關事證卻未使用,不符再審要件,直接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阿德與小三曉萱的LINE對話內容,「蜂蜜的英文叫HONEY(暗指阿德是親愛的)」、「人與蝴蝶都美,蝴蝶仙子」、「你的初戀情人不是我,是小美姐,現在還是您的夫人」、「我認定你是,不要吃醋阿過去了,不講她」、「才一年半多,怎麼感覺過了一世紀」、「對,一見鍾情的地方,麗光倩影終難忘」、「值得懷念的地方,改天舊地重遊」、「會帶你出去走走」、「是妻是妾不重要,做大了最重要」、「雖是短短一秒,是永恆」、「恩典三點可以入住」,被妻子小美髮現超出一般異性友誼範疇,甚至帶有曖昧意味。小美認爲丈夫行爲已嚴重破壞婚姻信任,憤而提告求償16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德確實逾越已婚者應有的社交界線,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30萬元。而涉案的曉萱另案遭判賠20萬元,並已寄出22萬餘元匯票給小美,但因小美拒收,最終未完成清償。

阿德不服判決,主張自己與曉萱是共同侵權行爲人,既然曉萱僅被判賠20萬元,他的賠償金額也應相同,否則會造成「重複賠償」。此外,他認爲曉萱已寄出匯票,應視爲部分清償,自己責任也該減輕,因此聲請再審,要求廢棄原判決。

但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爲,阿德在前審就已知道曉萱案的判決結果,甚至曾提出匯票資料,卻未充分主張,不符合「發現新證據」的再審要件。此外,法院強調,賠償金額是依個案情況(如身分、經濟能力、侵害程度等)獨立判斷,不因另案判決結果而受拘束。

至於匯票部分,法官指出,由於小美拒收,該筆款項並未實際兌現,不構成清償效力,因此阿德主張「責任減免」並無理由。最終,法院認定再審之訴顯無理由,不經言詞辯論直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