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慶偷吃兩週年!小三遭撩「愛咬就大力點」嬌喊不要 賠20萬元

人夫和小三大動作歡慶交往兩週年,正宮憤怒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潘(化名)、男子阿風(化名)是對甜蜜愛侶,兩週年紀念日特意到法式餐廳慶祝,餐廳訂位卡更直接寫明慶祝,然而阿風卻是名有婦之夫,小潘在明知對方已婚身分的情況下,與其進行親密行爲,阿風還會傳「你喜歡咬,下次用力點」等訊息,與其回顧前一晚的溫存。阿風妻子怒告小潘,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她對阿風家庭的圓滿造成嚴重破壞,應給付正宮新臺幣20萬元。

據判決書內容,阿風與妻子早在2006年結爲連理,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小潘進行交往,兩人更在2021年11月初,一同前往某間法式餐廳慶祝交往兩週年,餐廳訂位卡上寫明「TO阿風、小潘:恭喜交往雙週年,祝你們永浴愛河!」等。

阿風妻子在他們交往雙週年當日查看丈夫手機,發現兩人在LINE上的對話內容曖昧露骨,談論着前一晚的性行爲過程,阿風以「我親,全身,讓你起來」、「你喜歡咬,下次用力點」等語,詢問着小潘的心得。正宮無法容忍,提告小潘並求償100萬元。

小潘辯稱,餐廳用餐時的訂位卡,是餐廳依阿風訂位時的陳述製作,自己並不知情,且當天無肢體接觸,屬正常之社交活動;LINE對話部分,小潘稱是阿風不斷開黃腔,自己少有直接回應,並以「不要」、「揍」等語制止。然而,餐廳人員在訂位卡上明確記載用餐緣由,阿風也證實兩人有發生關係。

法院審酌,小潘與阿風爲男女朋友的交往關係,且兩人有相互傳送親密對話、在法式餐廳公開慶祝交往兩週年、發生性行爲等行爲,除使正宮處於難堪之情境外,對其婚姻與家庭的圓滿亦造成嚴重破壞,判小潘應給付正宮新臺幣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