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小王摸大腿嬌喊「老公」 還要兒子叫:爸爸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互動親密,不僅外出時挽手、摸臀,甚至讓孩子稱呼阿勇「爸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互動親密,不僅外出時挽手、摸臀,甚至讓孩子稱呼阿勇「爸爸」,更在離婚後立即與阿勇討論懷孕生子。阿德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屬實,判賠10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12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但婚姻於2024年1月經法院調解離婚。阿德指控,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與阿勇有逾越分際的互動,包括在2023年4月6日,兩人用餐時,阿勇直接將手放在小美大腿上,小美不僅未抗拒,還笑着拉他的手繼續放着。

同日,小美被拍到挽着阿勇手臂同行;同年6月7日,小美在騎樓等候時,還伸手觸摸阿勇臀部。小美與阿勇女兒的對話中,互稱「媽咪」、「北鼻」,小美甚至稱阿勇爲「老公」、「爸爸」,顯見關係不單純。阿德認爲,小美與阿勇的行爲已嚴重破壞婚姻信任,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院審理時,小美辯稱與阿勇只是朋友,互動屬玩笑性質;阿勇則稱不知小美已婚,對話只是「打嘴砲」。但法官檢視證據後認爲,摸大腿、挽手、摸臀等行爲,已超出正常社交範圍。LINE對話顯示,小美稱阿勇「老公」,阿勇女兒稱她「媽咪」,足見兩人關係曖昧。且小美兒子曾稱阿勇「乾爹」後改口「爸爸」,阿勇不可能不知其婚姻狀況。

最終,法院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但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認爲200萬元求償過高,判賠10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