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偷吃女醫 她喊「不可以天天做愛」 分手後遭騷擾仍要賠正宮30萬
法院考量雙方對話內容,認定黃妻確實遭受精神侵害,女醫應負賠償責任,酌判賠償30萬元。(資料照片)
南部某教學醫院主任醫師與指導的女博士住院醫師發生不倫戀,兩人長達2年婚外情,互傳鹹溼訊息內容曝光,女醫師嬌嗔提及「不可以天天做愛啦」與男方「我喜歡看妳的影片」等字句;後來女方想分手卻遭對方糾纏,向院方申訴職場騷擾,不倫戀情因此曝光,正宮怒而提告求償200萬元,小三女醫師喊冤,但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決女住院醫師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主任醫師與博士妻子結婚超過20年,留學返國後任職南部某教學醫院主任,期間曾指導一名女住院醫師攻讀博士,兩人原爲師生關係,感情卻逐漸發展爲不倫戀情。
這段戀情維持兩年,直到2024年間女醫師欲結束關係,卻屢遭主任糾纏不清,於是她向醫院提出「職場騷擾及違反校園專業倫理」申訴,院方組成調查小組認定情節屬實,過程中正宮也得知丈夫婚外情,氣憤提告女住院醫師求償精神損害200萬元。
法官檢視男女醫師對話紀錄發現,女醫曾傳訊「不可以天天做愛啦,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忙,留在裡面不會不舒服」「雖然享受做愛,但我覺得最恰當的愛是相聚後各自去忙碌。我們不能一直做到(壞掉...)哈哈」,主任則回「我們沒有天天做愛喔,我喜歡看妳的影片,做愛是健康的喔」,還強調「我們的關係其實很大一部分是建立在性的滿足,這可能是因爲我們在熱戀」。
女醫在法庭上喊冤,強調自己是被糾纏的一方,並非主動介入他人婚姻,應屬情感受害者,她主張自己配合院內調查、曾努力終止關係,無須對黃妻負擔賠償責任。
但法官認爲,兩人往來對話內容明確展現彼此關係親密,並非單方面糾纏,女醫師與有婦之夫長期交往,確實侵害正宮的配偶權;法院考量雙方對話內容、交往時間與婚姻受損程度,認定正宮確實遭受精神侵害,女醫應負賠償責任,酌判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