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偷吃女病患 她喊「喜歡被你X」 正宮提告獲賠一棟房

醫師偷吃女病患,她喊「喜歡被你X」,正宮提告獲賠一棟房。(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已婚醫師和女病患日久生情,妻子察覺丈夫有異常,經過長期抽絲剝繭,發現丈夫與女病患在一年內,至少發生30次以上性關係,且小三在她提告後還以死相逼,丈夫也對她進行精神暴力,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事後法官判賠20萬,但醫師事後過戶一棟千萬房產給妻子當作精神補償,高等法院認定已履行賠償義務,小三連帶部分不須清償,判決免賠,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醫師孃向法院控訴,丈夫和一名女病患從111年2月起發生婚外情,女方還常常傳送淫穢訊息給丈夫,兩人交往至112年8月,雙方至少發生30次以上性關係。而且她提告後,小三還來電希望和解,並以死相逼,令她不敢苟同。而且丈夫在出軌期間,對她進行精神及暴力對待,讓她身心俱疲,家庭面臨崩毀,因此求償60萬。

小三辯稱,她領有重大傷病卡,所以去診所治病成爲醫生病患。但是男方利用醫生職務誘拐她發生性行爲,還強迫她簽署相關「買春」證明文件,自己實際上是被害人,並未侵害配偶權。

法官調查,小三主動向醫師表示:「窩喜歡和你相干」、「窩喜歡被你插」、「我晚上都夢到和你做愛」、「你功夫厲害了,害我都離不開你」、「我愛上和你做愛感覺」,足以認定系自願與沈能俊發生性行爲。

法官審理後,判醫師要賠20萬元,但醫師事後在2023年4月將新北市一處價值近千萬的房產過戶給妻子,並簽下「和解承諾書」,承諾不再索回該房產,作爲對妻子的精神賠償。

法官認爲醫師此舉已實質履行賠償義務,而女病患作爲共同侵權行爲人,依《民法》第274條規定,連帶債務因其中一人清償而消滅,因此判決女病患免賠,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