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主任偷吃女博士生!她喊「不可天天做」 妻曝鹹溼電郵求償200萬
醫學主任偷情女研究生被老婆發現,妻提告小三並求償2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南部某醫學中心主任阿峰(化名)與妻子小若(化名)結婚逾20年,看似琴瑟和鳴,私下卻偷偷與指導的博士研究生小花(化名)出軌,兩人常用電子郵件傳情,「不可以天天做愛啦,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忙」、「我們這輩子,大概只能是情人」等,令意外發現的小若越看越氣,向小花提告並求償200萬元。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判小花應給付小若30萬元。
據判決書內容,小若主張小花明知阿峰有配偶,但仍與其有長期的不正常男女關係,雙方電子郵件的內容不堪入目,包含「我們這輩子,大概只能是情人」、「Hi,不可以天天做愛啦。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忙,留在裡面不會不舒服」、「做愛是健康的喔。性生活反應身體健康!醫師:既是運動又促進幸福感」、「我們的關係,其實很大一部分是建立在性的滿足,這可能是因爲我們在熱戀」等語,不倫關係至少2年,親愛小若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讓其受精神上痛苦,請求賠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花辯稱,小若擷取電子郵件讀的片段文字,已侵害到自己的隱私,屬違法取得的證物,不應具有效力。另外,阿峰是她擔任住院醫師時期的指導老師,也是她研究所論文的指導老師,雙方具有上對下的權勢關係,她任職期間戮力研究,離開後職場及學校,均有對此進行性平調查成立職場騷擾及違反校園專業倫理,故自己爲被害人,無不法行爲。
法院檢視相關證據認爲,小花和阿峰的不當往來屬私密行爲,小若如果無法提出上述電子郵件內容,將無法證明兩人的不法行爲,此資料爲她防衛權益所需,未逾社會相當性,符合比例原則,認定電子郵件內容具證據能力。至於權勢性騷一說,法官參考電子郵件對話,內容均是小花抒發自身情感所寫,難認她是畏懼阿峰的權勢所爲。
法官審酌,小花的行爲確實破壞小若婚姻的圓滿,致其精神上的痛苦,參酌兩造經濟狀況、社會地位等一切情狀,認定小花需賠償非財產上損害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