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外遇離家和小三同居 妻超過2年才提告「1關鍵」獲賠3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不滿丈夫阿哲(化名)與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離家另築愛巢,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50萬元。雖然人妻從知曉丈夫外遇到提告已經超過2年,但由於阿哲和小花至今仍同居中,人妻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隨着損害不斷漸次發生,最終臺中地院法官仍判小花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爲適當。

▲阿哲外遇小花,竟拋下妻子,離家跑去和小花同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與丈夫阿哲的婚姻關係目前仍存續中,自結婚以來,夫妻倆的手機就都沒有設置密碼,雙方均可隨意瀏覽,沒想到2023年3月間她意外在手機中發現丈夫外遇的證據,同年11月丈夫就開始夜不歸宿,2024年4月甚至直接離家出走,至今音訊全無,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50萬元。

小花則辯稱,阿哲早就想離婚了,她是從2022年11月起開始與阿哲同居,人妻早在2023年1月就得知此事,卻直到2025年2月才提告,顯然已經超過2年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

不過,臺中地院法官認爲,依法規定,因侵權行爲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但如果侵權行爲是持續發生,導致損害結果不斷出現,被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當隨着損害不斷漸次發生。

法官表示,小花承認目前仍與阿哲同居中,而阿哲尚未離婚,人妻雖然是在今年2月才提告,距離知道阿哲外遇已經超過2年,然而,依據上述說明,人妻仍可以針對兩人今年2月以後的侵權行爲進行求償,這部分並未超過時效,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後,最終判小花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