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外遇提「3人行」方案 元配心碎離婚怒告小三

基隆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驚覺丈夫阿德(化名)與小三阿芳(化名)大搞婚外情,甚至丈夫還異想天開提出「3人同居」的荒謬要求,讓她心碎決定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基隆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驚覺丈夫阿德(化名)與小三阿芳(化名)大搞婚外情,甚至丈夫還異想天開提出「3人同居」的荒謬要求,讓她心碎決定離婚,並對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基隆地院審結,判阿芳須賠償15萬元爲適當。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2022年9月2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阿芳竟與阿德發展婚外情,多次發生性行爲,嚴重破壞她與丈夫之間的信任,最終導致2人於2025年4月9日離婚。

小美認爲,阿芳的行爲已經侵害她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依法向阿芳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阿芳辯稱,雖於2024年2月至7月間多次與阿德發生性行爲,但小美曾於2024年7月20日、22日間詢問「3人同居是否可行」,顯然早已知情並同意2人交往,如今卻出爾反爾提告,有違誠信原則。

基隆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小美當時曾傳訊給阿芳,「妳能接受我們3個人一起生活嗎…今天德(指阿德)把自己想法提出來『都不被贊成看好』………(阿芳問:有辦法嗎?你想這樣?)沒辦法,只能試試看…………他說兩個都不會放手…」。

法官認爲,客觀上看來「3人同居」是由阿德主動提出,小美僅是迫於壓力探詢阿芳的態度,並非真心附和,身爲配偶的小美承受極大的精神壓力,阿芳斷章取義主張小美已經同意2人交往,說法不可採。

法官審酌後,認定阿芳侵害小美配偶權情節重大,衡量雙方學歷、財力與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爲求償50萬元過高,判阿芳應賠償1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