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偷吃10年!元配離婚後才驚覺 怒告小三結果出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卻偷吃小三阿芳(化名)長達10年,兩人不僅多次出遊過夜,還拍攝擁抱、接吻等親密合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卻偷吃小三阿芳(化名)長達10年,兩人不僅多次出遊過夜,還拍攝擁抱、接吻等親密合照。小美離婚後才發現真相,氣得提告求償。桃園地院審結,判阿芳須賠償小美6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於87年12月20日結婚,育有2名子女,112年4月20日兩人離婚。直到113年8月間,小美才發現丈夫在婚姻期間,自103年起與小三阿芳交往長達10年,多次出遊過夜,還拍攝親密合照,包括擁抱、接吻等行爲,小美認爲阿芳侵害其配偶權,情節重大,求償150萬元。
阿芳辯稱,不知道阿德已婚,對方曾多次告知已離婚,還說未來會結婚,甚至帶她見父母,對方家人也從未聯繫關心,認爲小美與阿德婚姻早已不睦,自己無侵害故意。
但法官依據阿德證詞打臉阿芳,阿德證稱交往時就告知已婚有小孩,阿芳還寄送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電子郵件,要求離婚結婚。法官認定,兩人交往10年,均爲智識成熟成年人,阿芳不可能不知對方婚姻狀態,認定侵害元配配偶權屬實。
法官審酌,阿芳長期與阿德交往、同居,已動搖小美婚姻圓滿安全幸福,情節重大,小美精神痛苦求償有理。但審酌雙方身份、資力與加害程度,認小美求償150萬元過高,覈定60萬元爲適當,逾此範圍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