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獲妻祝福「我想我接受她了」? 人夫和小三仍要賠25萬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人夫阿強(化名)被指控,在妻子懷孕期間與女子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交往併發生性行爲;但他強調,妻子知道此事之後曾傳訊息表達體諒與祝福,包含「她(指小花)好好撫慰陪伴你的心,我也沒什麼好怨」、「我想我接受她了」等等,顯然是同意他和小花的事情。不過,臺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爲人妻是基於現實困境纔會讓步,最終仍判阿強和小花應連帶賠償25萬元給人妻。
▲阿強不否認外遇,但強調有獲得妻子體諒與祝福。(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2018年間她懷有身孕,丈夫阿強卻在這個時候與小花發生婚外情,她直到2023年5月才發現,沒想到阿強仍在同年同月底和小花一起去旅遊,期間還同房過夜;後來阿強承諾會與小花斷絕關係,實際上兩人並未分手,仍繼續以「老公」、「老婆」互稱,夫妻倆曾針對外遇一事進行協商,無奈協商破局,阿強竟乾脆跑去和小花同居,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200萬元。
阿強和小花雖然不否認有「超友誼」的關係,但強調阿強與妻子的婚姻早已千瘡百孔,而且妻子在知道外遇的事情之後,曾傳訊息給阿強表達體諒與祝福,包含「她(指小花)好好撫慰陪伴你的心,我也沒什麼好怨」、「我想我接受她了」、「還有保險套,記得買,買完拍給老婆看,讓我安心」等等,顯然妻子具有宥恕之意,而且已經明確拋棄她的配偶身分法益。
但臺北地院法官詳細檢視阿強與妻子的對話紀錄,發現妻子確實曾在2024年2月間傳送「約會愉快」、「記得買保險套」等訊息,不過,從全文看來,她是出於對子女的考量與現實困境纔會選擇讓步,是否能將她的讓步當作「表示寬容之意」,顯然存有疑問。
最終,法官沒有采信阿強和小花的說詞,並判兩人應連帶賠償人妻2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