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人妻遭正牌夫求償百萬 他辯「講話沒忌諱」慘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被指控與已婚女同事A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雖然他堅稱是自己和A女性格比較隨和,言語上也沒有什麼忌諱,纔會造成誤會。不過,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沒有采信阿輝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A女的丈夫18萬元較爲適當。
▲阿輝否認與A女有不正當交往關係,但沒有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A女的丈夫(現已離婚)在判決書中主張,阿輝在明知A女已婚的情況下,仍自2024年2、3月間與A女展開交往,發展婚外情,兩人甚至頻繁傳送相互調情、挑逗及具有性暗示的訊息,顯然已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分際,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阿輝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輝則辯稱,那些對話紀錄都是A女丈夫未經同意擅自翻拍的,侵害到他的隱私權,屬於非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爲本案認定事實的依據;此外,他和A女只是性格比較隨和,言語上沒有忌諱,實際上兩人從未交往,也沒有做過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爲。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爲,婚外情常以隱密方式進行,A女的丈夫舉證極度不易,這些證據在案件中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及必要性,A女丈夫使用翻拍的方法,並未達到嚴重侵害的程度,尚符合比例原則。
法官表示,雖然阿輝否認與A女有不正當交往關係,但在對話紀錄中,兩人的確曾互傳具有調情、挑逗及性暗示的訊息,可見他們應當有超越一般友人或同事的親密互動,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A女丈夫18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