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分割29只雞,法官:多出一隻,吃了再離

“一起養大的家禽,一起吃掉最後一隻雞。”近日,四川省廣安市前鋒區法院代市鎮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特殊的離婚財產分割案。這起案件中,雙方爭議的焦點不是房產存款,而是共同飼養的53只家禽:29只雞、22只鵝和2只鴨子。

分割的難度在於,家禽大小不均,並且還是單數。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同意平均分配後再將單出的一隻雞作爲散夥飯煮了一起吃。

時間回到今年5月,楊大哥(化名)將塗大姐(化名)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當事人均爲農村居民,以務農、養殖牲畜爲主要收入來源,男方農閒時會在周邊打零工。”承辦法官陳茜介紹。

兩人除農村自建房外無其他大額財產,因雙方非同一村村民,按農村規定,帶宅基地的自建房僅限本村村民擁有,故未對房屋進行分割,雙方可自行協商房屋歸屬或使用方式,也可保留房屋。

於是,家禽的分割成爲調解重點。“鵝有大有小,其中幾隻大的是我親手餵養的。”陳茜說,塗大姐在法庭上據理力爭,楊大哥則反駁自己也餵養了小鵝和雞鴨,應該大小各半。雙方對家禽數量沒有異議,但都認爲自己付出更多。

面對大小不均的家禽和單數難題,陳茜提出了具體方案:鵝羣按大鵝3只、小鵝8只均分,或按市場價折算差價;2只鴨子平分。但29只雞卻帶來了“單數難題”,誰該多得一隻?

見雙方犯難,陳茜便說,“那麼還是按照剛剛分配的原則,要麼平均分配,剩下這隻雞煮了一起吃了,要麼要雞的一方,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

“吃雞!”“一起吃雞!”雙方難得地默契起來。最終雙方同意將這隻雞煮食後再辦理離婚手續。

“農村家禽分割要考慮生長週期和餵養成本,不能簡單計數。”陳茜向記者解釋調解思路,既要符合法律規定,又要尊重農村生活習慣。這種“實物分割+情感疏導”的方式,特別適合農村家事糾紛。

“該案反映了當前農村離婚案件的新特點,財產構成簡單但情感糾葛複雜。”陳茜說,雙方自行協商大半年,找過長輩調解未果,雙方孩子也都同意不插手。來法院時,他們需要的不僅是一紙判決,更是一個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陳茜補充,儘管對簿公堂,雙方仍保持着基本的情誼。男方騎電瓶車帶女方來法院,調解後也同意將其送回。此外,陳茜建議他們可協商房屋使用權,保持經濟獨立的同時互相照應,雙方也未表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