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夫外遇又好賭被離婚 妻出走3天他狂發282簡訊 法官准了
阿娟因不堪丈夫阿宏暴力相向,有外遇又好賭,她離家出走時狂call282通,向臺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阿娟(化名)與阿宏(化名)結婚9年育有一子,阿娟抱怨阿宏長期對她暴力相向,還有外遇及好賭,她聲請保護令後離開出走,阿宏在3天內對她狂發訊息282通,她向法院訴請離婚。阿宏否認阿娟指控,強調他沒有打阿娟,還協助扶養阿娟與前夫生的兒子,狂發訊息是想挽回這段婚姻,法官認定2人已無法維繫婚姻,判準離婚,已安置的兒子監護權將另行協議裁定。
阿娟向臺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指出,她與阿宏於2016年結婚,阿宏對她控制慾極強,動輒對她辱罵三字經,懷疑她出軌,雙方爭執不斷,還到她的工作場所對她的同事罵三字經、踹門、騷擾,還跟蹤她等,對此她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阿宏也自承有打過她,強逼她籤借條,威嚇控制她,已構成不堪同居的事由。
阿娟又指出,阿宏有外遇,且簽賭惡習未改,每月簽賭金額常達3、4萬元。 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她爲顧及年幼兒女及家庭完整,曾同意返回共同住處,但夫妻關係並未修復,常發生爭執,阿宏對她騷擾、跟蹤,令她不堪壓力,得到持續性憂鬱症就醫治療中。
去年3月30日凌晨5時許,她由友人載至工作地點準備上班時,阿宏見狀破口大罵三字經質問她「去哪裡?」,又趁機入店搶走她的汽車鑰匙,拿走手機及錢包,她當天衝突後離家出走,阿宏以他自己及女兒手機,大量傳送訊息及來電騷擾她,僅3天濫發LINE未讀訊息即累計達282則。
阿宏反駁阿娟的指控,強調他沒有打過阿娟,未強逼她簽署借條,更沒有外遇及簽賭,他還協助代付阿娟與前夫所生兒子的扶養費、車貸、手機費用等。阿娟離家後,因小孩思念媽媽,爲讓小孩與阿娟聯絡,纔會不斷髮訊息給阿娟,要和她溝通,其中沒有警告、打擾、辱罵的字眼。
臺南地院家事庭法官審理後認爲,阿宏與阿娟兩人已難溝通,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阿娟因阿宏的家庭暴力離家而分居,且雙方分居期間沒有良好互動,阿宏應負較多責任,阿娟訴請離婚於法並無不合,予以判準,兩人所生的兒子監護權,須另行向法院聲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