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10年過年都不相聚 婆婆過世還不給拜!人妻做選擇了

分居10年連過年都不相聚 婆婆過世還不給拜!人妻做選擇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指控老公阿國(均化名),雙方在1992年結婚並育有2名子女,但家庭開銷及扶養子女均由她獨自負擔。因爲住處狹窄,一家四口擠在同張牀鋪睡覺,她就貸款買下孃家手足的持分取得房屋,並與孩子們約自2015年搬去居住,但阿國拒絕分擔貸款,也不搬到新住處,不滿分居已逾10年,小萱憤而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控訴,因爲阿國沒有搬來一起與她還有孩子生活,所以她與阿國自此不曾再有接觸往來,甚至連談話都沒有,彼此早已形同陌路。還有後來婆婆過世的時候,阿國竟然不同意她回去祭拜,雙方已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而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兒子到庭證稱,父母親在2015年起開始分居,當時母親買了新的房子,他們就先搬過去住。但父親卻沒有搬過來,導致分居迄今約10年,期間父母親都沒有任何互動往來,也無聯絡。平常沒有一起吃飯,父母親也不會聚在一起過年。

法官考量,阿國與小萱分居後,幾乎毫無往來迄今已10年,阿國顯然對於家庭疏於照顧,任何人若是處於同一境況,均將難以期待有維繫婚姻的意願,也難期待婚姻有再經營和諧生活的可能。

法官審酌,雙方婚姻中夫妻、家庭彼此扶持共生之特質已不存在,堪認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覆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就該離婚事由觀之,顯然雙方互不聯絡均有責任。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判決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