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腦出血臥病在牀 無好轉跡象!人妻不要這婚姻了
老公腦出血臥病在牀,並無好轉跡象!人妻不要這婚姻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是夫妻並育有一對未成年兒女,不料,阿國因自發性腦出血導致右側肢體偏癱,呼吸衰竭術後氣切等,從2022年臥病在牀至今,阿國也無法言語表達,生活不能自理,需24小時仰賴專人照顧,至今無好轉跡象,小萱因此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表示,依據阿國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載明阿國在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已符合常人所厭惡,並且在可預見期間內無法治癒的要件,屬於不治之惡疾,因此她實在無法與阿國共同經營婚姻生活,婚姻實已名存實亡,婚姻已發生破綻,且已達於任何人處於同一客觀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
阿國的特別代理人表示,阿國目前無法自理,也曾表達同意與小萱離婚,也不爭執小萱所主張阿國有不治惡疾。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七款定有明文,夫妻之一方,有不治之惡疾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法官考量,阿國因病臥牀,已經無自理能力,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又在2024年罹患肺線癌,並接受胸腔鏡肺葉切除手術與淋巴結廓清手術,阿國已沒辦法照顧自己,也同意離婚,且不爭執已罹不治惡疾。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而小萱與阿國的一對未成年兒女,經社工訪視綜合評估後,小萱於親權能力、親職時間及支持系統具相當條件,也具有高度監護與照顧意願,而且小萱是主要照顧者,親子關係良好。因此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均應由小萱單獨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