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輒責罵故意弄亂住處 老公死性不改!人妻婚姻不要了
動輒責罵故意弄亂住處,老公死性不改!人妻婚姻不要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2022年5月登記結婚,原以爲開啓新生活,卻在婚後陷入爭吵與辱罵。小萱指控,阿國稍有不順心,就會摔東西、用粗俗言語辱罵,甚至傳送恐嚇訊息,讓她精神飽受折磨,形同家庭暴力。法院審酌雙方關係已無回覆可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判準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阿國婚後情緒失控,不僅是對她動輒責罵,還故意弄亂住處,讓她的心靈受創。她一度爲了避免衝突搬回孃家,卻因爲阿國承諾會改善而重返同居;沒想到阿國非但沒有悔改,反而變本加厲。
她因此提出對話紀錄、錄音檔等證據,內容顯示阿國對他多次出言辱罵,甚至傳送「五點沒回來就不要怪我變成瘋子」、「坐牢也是會放出來的」、「電話講不攏我就把木炭弄一弄」等訊息,讓她驚恐萬分,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阿國則是辯稱,雙方只是「互罵」,並非單方面家暴,自己在婚姻存續期間辛苦工作,收入也交給小萱,他認爲小萱提出的離婚訴求根本就毫無道理。
法官認,婚姻本以共同生活爲目的,夫妻應互信互賴、相互尊重。然而,從錄音與訊息紀錄來看,阿國確有持續辱罵與恐嚇行爲,已侵害小萱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屬於家庭暴力,難以維繫正常婚姻關係。至於阿國主張是「雙方互罵」,但檢視證據後並未發現小萱在相關時段有使用同等不堪言語,阿國說法欠缺佐證。
法官考量,即使夫妻間確有爭執,阿國也應循理性和平方式溝通,而非透過暴力或恐嚇手段解決。阿國的行爲已超越合理範疇,無法以情緒失控爲藉口。雙方無法透過理性對話維繫感情,婚姻僅存形式。日前依法宣判,雙方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小萱請求判準離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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