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帶2孩回鄉探親不回來 人夫苦等29年!這婚姻不要了

妻子帶2個孩子回鄉探親卻不回來,人夫苦等29年,這婚姻不要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泰國籍女子小萱(均化名)在1990年結婚,並約定小萱來臺同住,2人育有2名孩子。不料,1995年小萱帶孩子回泰國探親後,卻不願回臺灣,阿國爲了探視孩子,只能每年找時間到泰國,但小萱卻對他態度冷淡,甚至避不見面,直到孩子們成年後,阿國從2009年後就不曾見過小萱,因此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2個孩子成年之後,各自工作生活,小萱也搬離原本的住處,2009年後就未曾再見過小萱,他現在也沒有小萱的聯絡方式,也不知道小萱的下落。雙方自1995年小萱出境後就未再共同生活,婚姻已有重大事由而難以繼續維持。而小萱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考量,小萱在1995年出境離臺後,迄今未再入境臺灣與阿國同居,雙方持續分居已逾29年,期間均無共同經營實質的夫妻生活,婚姻現僅存形式,而無夫妻共同生活之實,已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