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頻繁與前妻聯繫 老公竟出國不歸!人妻怒終結爛姻緣

婚後竟然頻繁與前妻聯繫,老公還出國不歸!人妻怒終結爛姻緣,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馬來西亞女子小萱與臺灣男子阿國(均化名),在2023年12月辦妥結婚登記。不料,阿國在婚後仍頻繁與前妻聯絡,並無穩定工作,日常開銷均由小萱支付,阿國還在網路社團誣指小萱參加社團,破壞家庭、酗酒等不實言論,並以輕生要脅小萱。阿國又在2024年9月出境迄今未回,小萱不堪如此精神虐待,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並未到庭,也未以書狀答辯。法官認,夫妻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所謂「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係指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應依客觀之標準進行認定,審認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

法官考量,阿國已經自行離家,並沒有與小萱同居生活,尚難認爲對小萱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但足以認定已讓小萱身心俱疲,動搖雙方的感情基礎。阿國所爲顯然有違夫妻共營美滿生活之本旨,而足以妨害雙方婚姻及家庭生活和諧。

法官審酌,2人婚姻中彼此扶持共生的特質已不存在,依據雙方的目前現況,堪認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已經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也無證據證明小萱就雙方婚姻無法維持爲唯一有責之一方。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准予判決離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