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溢血男臥病在牀 存款僅47元要兒養!月討20971元被打槍
腦溢血男子臥病在牀,存款僅47元要兒養!月討20971元被打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年邁男子阿國(化名)因爲腦溢血臥病在牀,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日常生活起居均需仰賴弟弟,並無謀生能力,名下除存款47元外沒有其他財產,已經無法維持生活,而有受扶養之必要,因此依據他的所在縣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萬0971元爲標準,請求兒子阿華(化名)在他的生存期間按月給付。
法院審理,阿華控訴,父母親在1991年離婚後,父親確實未依離婚協議書約定之條件,按月供給1萬元的小孩教養費或任何扶養費用。他自幼就遭到父親棄養,父親未盡責任從未支付任何費用在這個家庭,他是由母親獨立撫養長大,不曾獲得父親的照料,因此請求准予免除他對父親阿國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身爲阿華之父親,而且並非無能力,而有不能扶養之情形,在阿華成年之前,本於子女保護教養義務,自應依法善盡其扶養義務,但卻自阿華年幼時起,均由其他家人共同照顧、扶養,阿國不僅未曾盡扶養義務,更未曾關懷過阿華。
法官審酌,阿國罔顧未成年子女亟需父親之照護關愛,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導致雙方間親子之情淡薄,情節實屬重大,如強令阿華負擔扶養與其長期感情疏離之父親阿國的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阿華主張免除他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並駁回阿國之扶養費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