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妻討月付4400元養到死爲止 72歲病男一毛錢都要不到

向妻子討月付4400元養到死爲止,72歲病男一毛錢都要不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2歲男子阿國與小萱(均化名)是夫妻關係,他現在因爲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及焦慮症,所以並沒有辦法工作賺錢,而且他也沒有資力財產,所以難以維持生活,因此依法聲請他的妻子小萱,須按月給付4400元扶養費用,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當年她懷孕期間曾遭阿國毆打,而且阿國還用球棒毆打併恐嚇要殺她;還有2次登革熱疫情嚴重期間,被阿國整晚鎖在門外。此外,她所繼承的1200萬元已全部交由阿國處分,且阿國仍有房產,僅因債務問題而借名登記在他的妹妹名下。因此依法請求免除她對阿國之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在最近1個年度並沒有收入,而且名下也沒有財產,堪認阿國確實無謀生能力,並且不能以自有財產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小萱是阿國的配偶,爲法定扶養義務人,阿國現已不能維持生活,小萱對於阿國自負有扶養義務。

小萱與阿國的兒子證稱,從他小學四年級父母就爭吵不斷,爲了很多事情吵,主要應該還是錢,一開始大吵,然後呼巴掌,父親會打打母親,這種情形數不清了,沒有到每天發生,因爲父親也長期不在家,只要在家,記憶中就是都會爭吵。

父親的情緒化很嚴重,只要認爲是在跟他頂嘴,就會辱罵甚至是恐嚇,說要讓媽媽生活過不下去。父親拿球棒打母親的那一次,那時候他在當兵23歲,他回到家時發現母親的腳有打石膏。

法官審酌,阿國固然得請求妻子小萱扶養,但因阿國之前對小萱有故意爲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小萱對阿國之扶養義務,而阿國聲請小萱給付扶養費用,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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