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2兒月給2.6萬元 養到不能呼吸爲止!71歲婦人卻失望了

要2個兒子月給2.6萬元,養到不能呼吸爲止!71歲婦人卻失望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1歲婦人小萱(化名)健康狀況不佳,且先前因跌倒,導致右肩無法舉高及負重,無力繼續從事洗碗工作,每月僅靠國民年金勉強度日,因此依據所在縣市爲基準,每人每月支出爲26154元,請求她的2個兒子,均需按月給付扶養費11331元,直到她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2個兒子指控,他們就讀國小後,父母親因爲感情不睦,在1975年開始分居,母親自此離家迄今,期間未曾照顧、扶養他們。不滿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行爲,顯屬情節重大,因此請求准予免除他們之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2個兒子主張,母親小萱對他們沒有善盡扶養照顧責任,爲雙方所不爭執,雙方並同意由法官裁定,免除他們對母親之扶養義務。而老大擔任工廠作業員,月收入僅3萬元,未婚,需負擔本身生活及負債。老二則是在社福養護機構工作,月入僅3.3萬元,已婚育有3名子女,需負擔家計及房貸。

法官審酌,2個兒子皆沒有餘力,可以支付母親小萱生活所需之相關費用。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免除2個兒子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