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染「壞東西」57歲就失智 要2子每月給1.8萬失望了
她染「壞東西」57歲就失智,要2子每月給1.8萬失望了,扶養費之聲請遭法官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57歲婦人小萱(化名)因爲年事已高,近日發生認知功能障礙、衝動控制差、混亂等行爲,已經答非所問,經醫院治療診斷爲失智症。她因病無法獨立處理日常事務,也無謀生能力,並領中度身心障礙手冊,生活完全仰賴社會福利單位的照顧,不得已才向她與前夫所生的2個兒子,依法請求均須按月給付扶養費用9309元。
法院審理,老大表示,她不同意母親的請求,因爲他被判刑7年多,在2024年12月入監服刑,並沒有經濟能力。老二則指稱,媽媽從他小的時候就離開,沒有扶養過他們,他還有阿嬤要照顧。而且阿嬤說當年母親離開時,還有拿他跟哥哥的保單,威脅說要拿去借款但不會還錢,阿嬤只好拿錢給母親。
老二指控,母親雖有扶養照顧他們,但在他小學三年級的時候,因爲母親有吸毒惡習,爸爸發現之後就與母親離婚,從那之後母親就離開家了,從此之後他們就是由爸爸跟阿嬤扶養照顧到成年。
小萱的前婆婆證稱,2個孫子從出生到成年,小萱都沒有扶養照顧過。小萱因爲吸毒就精神不正常,向她借了很多錢,她還拿房子貸款借小萱錢,結果都被小萱拿去吸毒,後來房子因貸款沒還被拍賣掉。她想請法官作主,她很可憐,因爲小萱吸毒都戒不掉,她被氣到中風,住院吃藥吃了20多年。
法官考量,小萱在2個兒子年幼亟須母親扶養與照顧之際,竟未盡照顧、扶養責任,均由孩子的祖母負擔,縱然後來小萱因有身心障礙的緣故,但她的所爲,仍對2個兒子造成巨大影響,並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與創傷。
法官審酌,小萱已經離家多年,母子親情蕩然無存,小萱也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她未盡扶養義務有何正當理由,如強令2個兒子仍需負扶養義務,實在顯然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個兒子免除的扶養義務,並駁回小萱扶養費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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