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愛玩還沾染壞東西!思覺失調媽難過活 要3孩月給1.5萬

年輕愛玩還沾染壞東西!思覺失調媽難過活,要3孩月給1.5萬扶養費被打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婚後育有3名子女,因不堪丈夫長期家暴,便在2004年離婚並搬離。小萱因長期遭受家暴而罹患思覺失調症,且在7年前發生嚴重車禍腦部受創。目前名下並無財產,生活全靠身障津貼5400元,不足的就由她的母親支應,因此依法請求3個孩子,分別按月給付5000元扶養費,直到她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3個孩子控訴,母親小萱當年生產後被發現沾染毒癮,並有多次出入勒戒處所的紀錄,無法承擔照顧幼兒的責任,因此他們自幼均是由父親及祖父母照顧生活起居。在2002年他們分別年僅5歲、4歲及2歲時,母親竟然突然離家,期間長達1年多,致使他們有2人僅能借住大伯家,其中1人則由祖父母照顧。

母親在2004年與父親離婚時,雖然協議他們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但母親並未盡到爲人母之責任,也沒有扶養他們,更因毒品的鉅額開銷,將離婚所獲得的不動產出售,並將所得款項揮霍殆盡,且多次在返家索討金錢未果後人就消失。

因爲母親在他們年幼時染毒,並且沒有正當理由就拋家棄子,離婚後更與他們全無來往,實屬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爲此依法請求免除他們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經鑑定爲第1類(即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中度身心障礙,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因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名下僅有2輛已無殘值的汽車,已經難以維持生活,依法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而老大還在就讀研究所,尚無工作收入,學雜費等開銷由父親資助。老二待業中,並沒有薪資收入。老三則是也在攻讀研究所,目前尚無工作收入,學雜費等開銷靠打零工支應。

孩子們的父親證稱,他們當年出生後都是他與小萱共同照顧,但是小萱在2000年年底因爲愛玩,就離開家裡1年多。小萱若是因爲要顧小孩,沒有辦法出去玩,就會跟她起口角,小萱的朋友又還找她去外面住。

他想要讓孩子們有完整的家,所以買了間房子,住了1年後他發現小萱有吸毒,就毅然決然跟小萱討論離婚,條件是房子給小萱,而3個孩子他帶走,因爲怕會影響到孩子。離婚後小萱完全沒分擔照顧費用,離婚後2年內,小萱會到公司找他,但就是要錢,最後一次就是要他蓋印章,小萱要把房子賣掉。

法官審酌,小萱當年染毒還無故離家,返家後仍未戒除毒癮,離婚後也未善盡親職及分擔孩子們的生活費,小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實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3個孩子的扶養義務,並駁回小萱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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