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媽多病生活難過!不滿未管他們死活 2孩拒給扶養費
再婚媽多病生活難過!不滿未管他們死活,2個孩子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與丈夫育有2名孩子,雙方在1995年離婚後,孩子均由阿國監護。小萱日前因有高血脂、糖尿病及焦慮症,且須扶養照料再婚所生的未成年兒子,只能打零工,難以維持生活,去申請低收補助時,因與前夫所生的2個孩子已成年,導致她的資格不符,因此依法訴請他們2人,均須按月給付扶養費8800元,直到她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2個孩子控訴,母親與父親於1995年離婚後,就沒有再扶養或照顧、探視,他們是由父親扶養照顧長大。因此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行爲,顯屬情節重大,請求准予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現在因身體狀況不佳,且須照顧扶養再婚所生的未成年兒子,每月僅有領取單親補助1900元,只能打零工賺取微薄收入,在最近1個年度全無所得收入,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她與前夫所生的2個孩子,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法官認,小萱當年離婚後就未再扶養或照顧、探視,2個孩子是由父親扶養照顧長大;小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照顧之責,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免除2個孩子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