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2子認難管教 未婚媽媽趕孩子出門!屏縣府聲請安置獲准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位女子撫養一對兒子,但小孩愛玩手機、不寫功課,常遭老師投訴,認爲無法管教,將這對兄弟趕出家門,警方發現通報屏東縣政府,縣府緊急安置3個月,由於安置期將屆,聲請持續安置,屏東地方法院日前調查後,裁準弟弟繼續安置3個月。
裁定書指出,這名女子未婚育有2子,並長期獨力扶養兩兄弟,她認爲兩兄弟愛玩手機、不寫功課,時常遭學校老師投訴,且曾偷她的錢購買遊戲點數等偏差行爲,長期累積管教無力感。
113年11月間,她發現弟弟有欺騙、未到校練跆拳道等行爲,因情緒高漲,自覺無力管教、無意願繼續照顧這對孩子,逐將他們趕出家門,被警方發現通報屏東縣政府,始知上情並受理通報調查。
另發現弟弟左右腿均有遭案其持衣架管教之痕跡,有意與她討論兩兄弟後續照顧及教養方式,惟她堅決不願讓他們返家,弟弟因而陷入無人照顧且無家可歸之困境,聲請人遂緊急安置,法院裁定繼續安置至114年5月21日止。
弟弟受安置期間適應狀況良好,其母生活狀態尚屬穩定,嗣縣府安排第一次親子會面時,弟弟因擔心與母親發生管教衝突,故婉拒親子會面而改以手寫卡片關心母親,其母認爲弟弟未反省、不知感恩,憤而表達無照顧之意願,亦拒絕配合聲請人之家庭處遇及親職教育課程,爲維護少年之最佳利益,有延長安置之必要,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聲請准予延長安置3個月,以維護其權益等語。
屏東地院根據縣府等資料,審酌少年年幼,自我照護能力不足,與生母親子關係需待修復,生母親職教育輔導亦未執行完成,親職知能尚未提升改善,兩人目前無良好之正向溝通,親屬照顧資源亦仍待建構,爲維護其安全,即有延長安置之必要,裁定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