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離家不管他們死活 這種母親慘兮兮!3孩都免扶養義務

無故離家不管他們死活,這種母親晚年慘兮兮!3個孩子都免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日前因車禍、摔倒,導致行動不便,經安置後將入住療養院。她因無法工作,僅每月領取5001元老年年金,但療養院每月需6萬元,而照顧她的弟弟是計程車司機,無力再協助她的費用,加上她的名下無財產,也無法申請補助,生活陷入困境,因此依法請求3個孩子,應按月各給付扶養費用2萬元。

法院審理,老三指控,母親在他們年幼時就離家出走,長期未履行作爲母親的責任,也未與他們維持任何情感聯繫,母親離家後,他們均由奶奶及父親扶養長大,並未接母親任何實質照顧或經濟支援,對母親也毫無印象。

老三表示,老大長期在國外從事志工工作,而老二則是因案遭到通緝,已經20多年未返臺,而他本身是單親,需獨力扶養仍在就學的子女,已申請中低收入補助,若要他們扶養母親,顯然有違事理之平衡。母親當年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屬情節重大,應免除他們之扶養義務。

孩子的姑姑證稱,小萱很早就已經離家出走,3個孩子與父親、奶奶同住,她不知道爲何小萱要離家,孩子們都是由奶奶照顧,小萱當年離家時,3個孩子分別僅2歲、8歲、9歲,後來都沒有回來,也沒有拿錢幫忙養小孩。

法官考量,在3個孩子年幼時,亟待母親扶養時,小萱卻離家而未照顧,也沒有負擔扶養費,甚至在他們年幼時施以家暴。小萱無正當理由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3個孩子的扶養義務,並駁回小萱之扶養費用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