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改嫁另組家庭 未盡扶養義務!孩子求免養法官准了
母親改嫁另組家庭,不滿未盡扶養義務!孩子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被孩子控訴,在1973年與父親離婚時,他才12歲多而已,母親自此未再照顧過他,還在1982年再婚另組家庭,他自幼是由祖母扶養成人,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法請求准予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現年已經88歲,在2023年無申報所得及無財產,依據其年齡及所得、財產情形,堪認現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她的孩子自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也就是小萱的需要,依據其經濟能力,分擔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的孩子主張在他未成年時,母親就未盡扶養義務,而小萱經法院通知應,就孩子主張之事實提出答辯,但小萱也均未提出任何答辯。因此綜合所有事證,小萱孩子的主張應可採信。
法官審酌,小萱身爲人母,在孩子成年前,依法負扶養義務,但小萱自孩子年幼時,未曾盡任何扶養義務,有違身爲人母應盡之責任,顯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孩子請求免除對小萱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