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自己當父親很失敗 2個孩子免除扶養義務
坦承自己當父親很失敗,2個孩子獲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均化名)被2個孩子控訴,當年結婚後不僅沒工作,還在外拈花惹草,他們全仰賴母親扶養照顧,父親甚至長年對母親家暴,導致他們童年飽受陰影,後來不堪忍受才離婚,他們則母親監護,父親卻仍未分擔他們的生活、學費等扶養費用,父親於1989年再婚時,他們分別才7歲及4歲,不滿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因此依法請求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2個孩子指稱,他再婚後沒去看過他們,對此他並不否認,並同意他們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的名下雖有土地5筆及房屋1筆,但財產總額爲58萬7930元,而他所有的土地價值最多僅22萬多元,且最近3個年度查無所得資料,阿國顯然有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維持生活。
孩子的姑丈證稱,孩子的母親在他們小時候,有帶他們回孃家生活,之後就沒有再回到婆家,後來就跟阿國離婚,後來小孩子就由母親帶着扶養,阿國沒有拿錢扶養孩子。
法官審酌,阿國在2個孩子年幼時起,就長期未盡其扶養義務,顯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如強令2個孩子負擔,與他們長期感情疏離的父親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2個孩子請求免除對付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爲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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