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就看不到的父親 竟月討3萬元 !2個孩子悲求免扶養
從小就看不到的父親,竟月討3萬元 !2個孩子悲求免扶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0歲男子阿國(化名)目前無業,生活上十分困頓,每月僅領有社會局中低收入戶補助及國民年金,供做他的生活費之用,已不能維持生活。他的2個孩子身爲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法對他負有扶養義務。阿國因此依法聲請2個孩子均須按月給付1500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老二指控,他從未曾與父親同住過,在他出生後就住進醫院加護病房保溫箱內,父親在他成年前未支付過扶養費,因此他不想要扶養父親。老大則表示,他幾乎沒看過父親,父親與母親分開後,全仰賴母親及阿姨扶養,他名下也沒財產,月薪僅3萬元,尚須支付母親療養院費用,因此無法給予父親幫助。
法官考量,阿國僅曾於2016年領取勞工保險老年一次給付18270元,且自2020年9月起,除按月領有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3至5千元不等外,並未領取其他社會補助或津貼。而領取勞保給付一次金已歷時9年,該筆款項應已用罄。
阿國現在除了領有未逾萬元的社會補助以外,未見有其他所得或財產可供生活、花用,可認阿國確實無法依賴自有財產或所得維生,而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應有受扶養之必要。
孩子的母親到庭證稱,她與阿國結婚後育2個孩子,但是阿國並未同住,而且阿國的工作,她並不清楚,因爲她的孃家是開珠寶店,經濟優渥,她不需要阿國的錢。她結婚後一直住在孃家,後來她要找阿國辦理離婚,一直找不到人,直到老二3歲時,才經法院判決離婚。
法官審酌,阿國從老二出生後,確實未善盡爲人父之責任,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揆諸上開規定,老二請求應免除他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於法有據。另外,老大先前已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因此,阿國之扶養費聲請,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