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男討扶養費到死爲止 2個孩子不肯月給2.2萬「成功」
未履行夫妻義務慘遭遺棄,悲情人夫決定終結12年婚,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2歲男子阿國(化名)因爲年邁無法工作,名下雖有建物及土地,但均是與他人共有且持分比例甚低,而且變賣不易,已達難以維持生活之程度,有受扶養之必要。因此依據所在縣市爲基準,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2661元,依法請求他的2個孩子,均須按月給付各11311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2個孩子控訴,從小爸媽感情就不睦,經常爲了錢爭吵,父親常出言恐嚇、家暴媽媽,也常常外出賭博,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就都不會回家。他們的教養及教育費用,都是媽媽獨自工作扶養他們姊弟倆。而且父親已經25年沒有任何音訊,不跟他們聯絡。
法官考量,阿國因年老而無法工作,最近1個年度所得爲0元,名下有建物1筆、土地3筆,但因均與他人共有,持分比例甚微,目前尚未得以變現以維持生活,依據阿國的身體狀況及所得情形,堪認已確無謀生能力且不能以自有財產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法官考量,阿國在2個孩子年幼時就未負擔扶養費用,在2個孩子正需父愛呵護關懷的幼兒時期,阿國卻未對他們生活狀況及成長過程加以關心、照顧,他們是母親扶養、照顧至成年,而且阿國在2000年離家後就未再與他們聯繫。
法官審酌,阿國自2個孩子出生至成年,均未善盡扶養及照顧責任,堪認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且情節核屬重大,若由2個孩子負擔扶養義務,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他們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並駁回阿國之扶養費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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