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奢求只要月給1萬扶養費 2個孩子斷然拒絕老父親
不奢求只要月給1萬元扶養費用,2個孩子斷然拒絕老父親,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3歲的男子阿國(化名),因爲已無謀生能力,雖然名下有2輛汽車,但車齡均逾20年,已無價值,現在每月僅領老人年金4000多元,現任配偶是外籍人士,實際上是假結婚,移民署不準入境,因此他有難以維持生活之情形,依法請求與前妻所生2個孩子,均按月給付扶養費用500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2個孩子控訴,父親在他們年幼時,就因爲揹負鉅債而拋妻棄子、長期離家,他們自小由母親扶養、照顧成人,父親離家避債後不曾扶養他們,造成雙方感情疏離,形同陌生人,父母親也在1997年離婚。不滿父親過往未善盡身爲父親之義務,自應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近2個年度所得各僅有1720元、1428元,名下2輛汽車已無財產價值,僅按月領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貼4164元,而其配偶經社會局查調確無居留身份及入出境紀錄,堪認已無法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法官認,阿國到庭時也自承,他從孩子的時候就沒有扶養,這是事實。法官審酌,阿國既然身爲父親,卻在孩子成年之前,未盡其保護教養義務,也並未給予親情照拂,而阿國未能舉證證明,有何正當理由得不負扶養義務。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孩子對阿國的扶養義務,並駁回阿國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