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老父控不孝!索扶養費月給1.2萬 3子女怒揭黑歷史

69歲老父控不孝!索扶養費月給1.2萬元,3子女怒揭黑歷史,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9歲男子阿國(化名)因高血糖、膽固醇與血管硬化等疾病,已無工作收入,且揹負債務。日前更因車禍摔傷鎖骨,生活難以自理,於是他依法提起聲請,要求3名子女支付扶養費,每月各支付4000元,藉以讓他維持生活,直到他終老爲止。

法院審理,3名子女控訴,父親過去長期對母親小萱(化名)精神虐待,甚至在母親罹癌時怒吼,「怎麼不快去死!」因爲父親長期未盡扶養責任,導致他們自幼只能靠外界資助維生,若是強迫他們再負擔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

他們早在過去的官司中,已經獲法院裁定免除扶養義務。父親如今再度提起訴訟,根本沒有法律依據,請法院駁回。法官調閱阿國過往多件判決紀錄,內容顯示,阿國不僅多次無端對妻子小萱提出離婚訴訟,還在妻子罹癌時當衆怒吼「怎麼不快去死,在這邊傳染給別人」,對妻子造成嚴重精神侮辱。

此外,自孩子年幼起,阿國便與妻小分居。除了在1987年以前偶爾支付部分生活費,之後便完全未履行扶養義務。即使在妻子病逝、房屋因風災毀損等困境中,阿國也未曾照料過孩子,僅偶爾繳過部分水電或學費,導致孩子必須靠外界捐助才能維持生活。

法院認爲,阿國的行爲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屬「對配偶及子女有重大侮辱或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若再強迫子女扶養,顯然不公平。阿國過去多次向法院聲請子女支付扶養費,但均因上述原因遭駁回。日前依法宣判,既然免除扶養的裁定已判決確定,阿國便無權再度要求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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