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父長期臥牀討扶養 女兒悲揭童年「黑歷史」

植物人父長期臥牀討扶養,女兒悲揭童年「黑歷史」,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4歲男子阿國(化名)因車禍重傷成爲植物人,入住護理之家,照護費用每月高達2萬4千多元,由其弟暫時墊付支撐,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女兒小萱(化名)每月支付扶養費。但小萱反擊指出,父親從未盡過照養責任,還長年酗酒、賭博,甚至對母親家暴,童年記憶充滿驚恐與傷痕,因此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書揭露,阿國於2021年因車禍導致「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治療後仍陷入昏迷狀態,至今無法自主生活。阿國依法被宣告爲受監護宣告人,由胞弟擔任監護人。

由於阿國長期臥病,必須入住安康護理之家,每月開銷逾2萬4千元。阿國的弟弟因要同時照顧高齡母親,生活負擔沉重,便以阿國名義向法院聲請,要求女兒小萱依民法規定履行扶養義務。

小萱指控,她與父親已20多年斷絕聯繫,童年時期幾乎沒有父愛可言。當年父親終日無業,沉迷酒精與賭博,甚至涉及刑案遭判刑。母親不得不獨自扛起生計,帶着她在夜市擺攤維持生活。

更嚴重的是,父親經常因索錢不成而拳打腳踢,不僅將母親打到住院,還曾揮舞鐵架砸向自己,造成手腳挫傷。她從小在家暴陰影下長大,「根本沒有童年」,更是由母親與外祖父母一手扶養成人,父親對她毫無養育之恩。

小萱的母親證稱,阿國多年家暴、嗜賭酗酒,甚至因積欠高利貸讓債主上門追討,家中長年陷入恐懼之中。再加上法官調閱的判決紀錄,也顯示阿國確曾涉入刑案。種種事證足以證明,阿國對家庭的傷害長期而深重。

法官考量,雖然法律明定直系血親間有扶養義務,但若受扶養權利人曾對負扶養義務者有虐待、重大侮辱,或長期未盡撫養責任,且情節重大,法院得減輕甚至免除義務。法官審酌,如今若是要求小萱負擔扶養責任,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免除小萱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並駁回阿國扶養費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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