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妻戴綠帽替人養女兒10年 男怒告追討扶養費
臺南市一名男子被前妻戴綠帽,替前妻及其情夫養了10年的女兒,經DNA鑑定結果後,到臺南地院聲請對前妻追討扶養費,獲判賠93 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阿強與前妻小美(均化名)婚後育有2名女兒,2018年時因小美疑有外遇,2人協議結束9年婚姻,2名女兒歸他扶養。但他卻發現,二女兒自出生後習性、五官均與他、大女兒及家族成員不同。2024年底,阿強委請鑑定DNA,結果發現他與二女兒沒有血緣關係,竟是被小美戴綠帽,幫別人養女兒10年,他怒告小美,要求返還代墊扶養費,獲臺南地方法院判賠93萬元。
阿強提告指出,他與小美於2009年9月結婚,2018年7月底協議離婚,9年婚姻育有2名女兒,離婚後都歸他扶養。但後來他卻發現二女兒的習性、五官均與他、大女兒及家族成員都不同,後來他懷疑小美與他離婚前有外遇,便於2024年12月6日委請第三方鑑定單位,就他與二女兒的DNA進行基因圖譜型別分析鑑定,以釐清雙方是否有血緣關係。
DNA鑑定報告結論,明確排除阿強與二女兒的「一親等直系親緣關係」。因二女兒自2014年出生後便由阿強扶養至今,縱使他與小美離婚後,亦約定由他行使親權進行扶養,殊不知小美竟給他戴綠帽,早在11年前即發生外遇,懷了別人的孩子,阿強被矇在鼓裡,還幫小美及她的外遇情夫,養二女兒10年,他心有不甘,到臺南地方法院聲請返還代墊扶養費。
阿強向法院聲請,故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臺南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性支出是1萬8千多元不等,10年4月共約251萬3千元,因他對扶養二女兒既然無法律義務,小美因此受有利益,他依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向小美請求返還10年又4個月間所代墊的扶養費用。
對阿強提告追討二女兒扶養費用,小美辯論庭時未到場,也沒有任何書狀答辯,法官依阿強提出的DNA基因圖譜型別分析報告做證,認定其爲真實。
經法官考量阿強的收入及財力狀況非佳,依每人月消費支出數額及阿強經濟狀況,二女兒每月所需扶養費用應以1萬5千元計算。10年又4個月共186萬元,此費用應爲小美及其二女兒的生父來負擔,阿強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可向小美請求數額爲9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