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幫人養女兒10年 綠帽男獲賠93萬

臺南市一名男子被前妻戴綠帽,替前妻及其情夫養了10年的女兒,經DNA鑑定結果後,他到臺南地院聲請對前妻追討扶養費,獲判賠93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阿強與前妻小美(均化名)婚後育有2名女兒,2018年協議結束9年婚姻,2名女兒歸他扶養。但他卻發現,二女兒習性、五官均與家族成員不同,他委請鑑定DNA,結果發現2人沒有血緣關係,竟是被前妻戴綠帽,幫別人養女兒10年,他怒告前妻、要求返還代墊扶養費,獲判賠93萬元。

阿強與小美於2009年9月結婚,育有2名女兒,2018年7月協議離婚,女兒都歸他扶養。後來他卻發現,二女兒的習性、五官與他、大女兒及家族成員都不同,2024年12月他委請第三方鑑定單位,就他與二女兒的DNA進行基因圖譜型別分析鑑定,結果明確排除他與二女兒的「一親等直系親緣關係」。

二女兒自2014年出生後便由阿強扶養,他與小美離婚後,亦約定由他行使親權扶養,殊不知小美竟給他戴綠帽,早在11年前發生外遇,懷了別人的孩子,他被矇在鼓裡,幫小美及她的外遇情夫養女兒10年,令他心有不甘,到臺南地方法院聲請返還代墊扶養費。

阿強向法院聲請,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覈算,臺南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性支出是1萬8000多元不等,10年共約251萬3000元,因他對二女兒既然無扶養義務,小美受有利益,他依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向小美請求返還10年又4個月的代墊扶養費用。

因小美未到庭,也沒有任何書狀答辯,法官依阿強提出的DNA鑑定報告,認定其爲真實。再考量阿強經濟情況,覈算每月所需扶養費用應以1萬5000元計算,10年又4個月共186萬元,此費用應由小美及其二女兒生父來負擔,阿強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向小美請求數額爲9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