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輕女差點被送養 成長故事太悲慘!女兒棄養93歲父
重男輕女差點被送養,成長故事太悲慘!女兒不養93歲父親,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指控父親阿國(均化名)重男輕女,曾放話要將她出養,祖母便帶她四處躲藏以免遭到出養,約她國小二年級時,父母離異後母親再婚,父親則長住宮廟,對她不聞問未盡扶養義務,之後祖母帶她寄住姑姑家,父親就算偶爾回來,卻對她拳腳相向。不滿父親所爲,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控訴,直到她12歲時祖母往生,她孤苦無依,僅能設法幫人顧小孩、洗衣、做衣服手工等,賺取學費存錢維持生活,在1972年她16歲時就到工廠上班,自她出生後父親從未扶養過,無正當理由未對她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阿國表示,確實從女兒出生後就沒有照顧過,對於女兒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沒有意見。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93歲,最近3個年度所得,分別爲2881元、7592元、4084元,名下財產有投資3筆,財產總額爲19620元,由於阿國年事已高,收入微薄,屬於不能維持生活之人,阿國依法有受女兒小萱扶養之權利。
小萱的前同事到庭證稱,大約1970年左右與小萱是工廠的同事,住在同一個宿舍,小萱看起來很寡言,偶爾假日他們會一起去夜市逛逛,有一次小萱邀他一起回家,到了之後才發現那是她姑姑家,當時姑姑不在家,所以他們待了一下就離開。
姑姑的房子是土角厝,環境很不好,小萱假日也沒有回家休息,還會去附近做家庭代工,或是幫忙帶小孩、縫衣服,小萱曾經說過她出生後父母離婚,由她的祖母帶大、寄養在姑姑家。
法官審酌,阿國在小萱出生後未曾扶養,全然未曾參與小萱的成長過程,小萱也從未感受到父愛,阿國顯然對小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若由小萱負擔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明顯也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爲有理由,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