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就被父母棄養 法院認證情節重大!女兒甩開親情枷鎖

出生就被父母棄養,法院認證情節重大!女兒甩開親情枷鎖,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出生前父親阿國(均化名)就入監服刑,而她出生後被母親歡歡(化名),帶去託付給祖父母后便不聞不問,她日前卻被要求扶養母親,讓她憤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審理後,認定雙親確實長期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裁定小萱可免除對父母的扶養責任。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父親阿國在她出生前就入監服刑,母親歡歡在她出生後,將她交給祖父母照顧,自此不聞不問。在1980年間,祖父母相繼過世之後,她改由姑姑與姑丈養育長大,並一路成長、就學到結婚。

她強調,自懂事以來,幾乎沒有父母的影子,僅在國小三年級時,見過母親歡歡一次,與父親阿國則毫無互動,更未接受過父母任何經濟支援或照顧,如今兩人因年老無依,希望她履行扶養義務,她覺得極不公平。

法院考量,阿國與歡歡均爲小萱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法享有受扶養權利,然而《民法》第1118條之1明定,若受扶養權利人對負扶養義務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法官認,父母親在小萱出生後,就從未盡任何照顧義務,生活全由祖父母與姑姑一家負責。父親阿國當年出獄後定居在外縣市,與小萱毫無互動往來;母親歡歡更僅在她小學三年級時出現過一次。而雙親如今年邁,阿國無任何收入,歡歡僅有老人年金4130元與國民年金2000元,確實無力維生。

法官審酌,雙方於法院調解時,對事實均無爭執:阿國與歡歡自小萱出生以來,未曾給予任何生活費或照顧;如今雙親生活困頓,但過去未履行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因此不反對小萱聲請免除義務。日前依法宣判,准許小萱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讓她終於擺脫這段不公平的親情枷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