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未見父親被通知要負責 男子不甘再被「親情枷鎖」綁住

26年未見父親被通知要負責,男子不甘再被「親情枷鎖」綁住,憤而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自幼目睹父親阿華酗酒、毆打母親小萱(均化名),甚至在他小六時也慘遭暴力,頭部重創住院。多年陰影至今未散。不料,20多年未見的父親晚年潦倒,連醫療費都繳不出,社會處通知他必須承擔扶養責任。他不甘再被「親情枷鎖」綁住,憤而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阿國指出,自小父親阿華就性情暴躁,每逢酒後便拳腳相向,對母親小萱家暴更是家常便飯。國小六年級起,他也成爲受害者之一,甚至在1997年被打到額頭裂傷,縫合後還得住院六天。母親爲了保護他與2個手足,曾多次聲請保護令,最終在2000年離婚,由母親獨自養育他們。

法官考量,阿華現年68歲,名下僅剩一輛1993年老舊汽車,近兩年申報所得皆爲零,確實無力自立生活。理應由子女承擔扶養責任。但檢視過往判決與證據,發現阿華早在婚姻存續期間便長期家暴,不僅多次毆打妻兒,甚至曾燒燬孩子課本、恐嚇不準上學,還有一次駕車故意撞電線杆,導致小萱受傷,至少家暴超過五十次。

而且阿國與他的弟弟曾因保護母親,在家中與父親爆發衝突,不得不向法院申請保護令,相關新聞當年也曾曝光。此後,父子已形同陌路,自1999年起至今26年未再聯繫。直至社工來電要求支付醫療費,阿國才得知父親的近況。

如今阿國本身因工傷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屬輕度神經、肌肉、骨骼移動功能障礙,已無法正常工作,更無力負擔父親醫療費。他向法院痛訴,父親的暴力不僅留下身體傷痕,更造成長遠心理陰影,要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酌相關證據,認定阿華多年對配偶及子女施暴,構成民法第1118條之1所規範的「對扶養義務人故意爲虐待或重大侮辱」情節。法官認爲,若仍強迫子女扶養,顯失公平,因此裁準阿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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