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因病路倒被安置 孩子生氣了!不想負責他的死活
父親因病路倒被安置,孩子生氣了!不想負責他的死活,怒訴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6歲男子阿國(化名)被孩子指控,他接獲通知父親因病路倒送醫後,被安置於養護中心,需要他支付生活費用。但父親自他出生後,因長年吸毒多次入監,不僅未支付扶養費,也未分擔照顧的責任,全由母親獨力扶養照顧。1994年離婚後,父親對他不聞不問。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因此請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經通知並未到庭,也未以書狀表示意見。法官考量,依據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最近3個年度,所得總額分別爲5000元、3000元、1萬3000元,現在因病已無工作能力,已經不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而他的孩子是直系血親卑親屬,是法定扶養義務人,對阿國負有扶養義務。
孩子的阿姨證稱,在離婚前,他們家裡經濟由孩子的母親維持。在離婚前阿國都遊手好閒,孩子都是由母親照顧,扶養費用也都是由母親支付。離婚後,直到孩子成年間,扶養費用一樣都是母親負擔。阿國都沒有工作,幾乎都是在監服刑。孩子從小到大,都是由母親負責,
法官調閱阿國在監在押記錄表顯示,阿國在1993年入監1994年出監、1996年再度入監至2000年出監、又於2002年入監至2006年出監,顯見阿國在孩子年幼起至成年不斷反覆入監。堪認阿國自孩子年幼時起,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阿國所爲,導致孩子自幼缺乏父愛關懷,實在是有違爲人父應盡之責,無論於主觀或客觀上,均有疏於保護、照顧孩子之情事,並且情節重大,如強令孩子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是強人所難,而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孩子依請求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