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患有精神疾病被安置 雙胞胎兒子不想負責求免養
老父患有精神疾病被安置,雙胞胎兒子不想負責,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雙胞胎兒子指控,他們是母親在美國攻讀博士時出生,在2005年他們約1歲半時,父母親因個性不合,加上長久分居而離婚,並約定扶養費用由母親負擔,離婚後父親從未與他們往來,後來父親雖罹患精神疾病,但在有工作收入具有經濟能力時,卻未曾扶養過他們,因此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他確實沒有扶養過雙胞胎,希望他們也不用扶養他,因爲他沒有養過他們,當年因爲他有負債,而前妻經濟狀況比較好,所以他就沒有扶養2個兒子,他回臺灣後也沒有去看過他們,因爲離婚協議書明定,要經過前妻同意纔可探視,他也覺得不好意思再去打擾他們的生活。
法官考量,阿國因患有精神疾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自2009年起被安置於康復之家。阿國在2023年所得爲112元,名下有投資1筆,財產總額爲1140元,且自去(2024)年起爲列冊的中低收入戶,按月領有中低收身障生活補助5437元,足認他已無法以現有財產維持生活。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雙胞胎兒子出生後,阿國沒有扶養過他們,他們在美國出生時是早產兒,在醫院待很長時間,他們還在醫院時,阿國就回臺灣了,醫院費用都是她支出的,他們在2012年才搬回臺灣。阿國回臺灣之後就沒有來看過他們,也沒有給過孩子生活費。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雙胞胎兒子的父親,卻在他們年幼之際就未參與他們的生活,成長過程也並未付出,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顯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雙胞胎兒子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