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思覺失調男晚景超淒涼 兒子不想負責求免養獲准
重度思覺失調男晚景超淒涼,兒子不想負責,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0歲男子阿國(化名)有重度思覺失調症,長期住院治療而無工作能力,原本依靠每月身障補助、低收補助及三姊資助,勉強維持生活及醫療支出。但日前因兒子阿華(化名)有固定收入,導致他的條件不符,申請低收及身障補助遭駁回,不得已提出扶養費聲請,要求兒子按月給付2098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阿華指控,他自幼由母親獨立撫育長大,父親在他的成長過程,從未盡任何扶養義務,而且他與父親幾乎未曾謀面,父親也從未以金錢或分擔家事勞務,藉此滿足子女的生活及教養需求,對子女的身心發展影響甚鉅,因此請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在2022年並無所得,名下有2筆土地,財產總額爲130萬9321元。阿國原本每用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5437元,並無請領老農津貼、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的紀錄,勘認以阿國的資力,顯不足以因應、維持平均餘命的生活費用,屬不能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需要。
阿華的母親到庭證稱,當年會離婚是因爲阿國都沒有工作,也懶得去找工作,都是她要負責養兒子,去當臨時工,甚麼工作都做。離婚後,阿國並沒有給付過扶養費用,因爲離婚的時候,阿國也都是住在醫院。
法官考量,阿國在兒子年幼時未曾扶養,也未給付扶養費用,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核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給付扶養費用,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免除阿華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