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男的獨子獲免扶養義務 3個手足也很慘!求免負擔獲准

中風男的獨子獲免扶養義務,但3個手足也很慘,求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因患有血管性失智症及腦梗塞,社會局安排居服員一週6天過去照顧他,阿果僅領有中低收入戶補助3772元,而獨子已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但他的3個兄弟姊妹則表示,他們並未與阿國同住,生活也無任何交集,並且他們經濟不佳,若要養阿國,將導致無法維持生活,因此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哥哥、姊姊及妹妹所說的屬實,他對此並沒有意見。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的哥哥最近1個年度收入僅45元,名下僅有1筆財產,總額僅爲1800元;他的姊姊最近1個年度收入僅61527元,名下無任何財產;而妹妹則是沒有任何收入,名下也無任何財產。

法官審酌,兄弟姊妹間的扶養義務僅是「生活扶助義務」,若是一方無法生活,他方有扶養能力,才負有扶養義務,因此扶養義務人所負者乃在不犧牲自己地位相當之生活限度內,對受扶養權利人爲必要的扶助。

法官認,依據阿國3位手足的年齡、家庭生活狀況,以及將來必要生活費用支出等,他們在以自己身分相當的生活後,難認還有餘力可以扶養阿國。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的兄姊及妹請求免對阿國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