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是名義上的父親!從未共同生活 女兒求免除扶養義務

僅是名義上的父親,從未共同生活,女兒求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指控父親阿國(化名),當年母親未婚懷孕生下她後,由父親辦理認領,但父親從未與她共同生活,也從未曾扶養過她,她是由母親扶養長大,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因此請求准予免除她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考量,阿國現年71歲,他因身體功能衰退,又罹有帕金森等症,生活能力欠佳等,自2024年10月起被社會局安置在養護中心,而且阿國最近1個年度無申報所得,名下也無財產,堪認阿國現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小萱的母親到庭證稱,小萱是她與阿國所生,但從出生到長大的扶養費都是她在負責,阿國並沒有與她們同住,她曾帶小萱去到阿國家請求付扶養費,但卻一毛錢都沒有給她們。法官認,阿國當年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義務。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他對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