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出生父親就跑路 失蹤了幾十年!兒子當然要求免除義務
還沒出生父親就跑路,失蹤了幾十年!兒子當然不願負責,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指控父親阿華(均化名),母親還懷着他的時候,父親就因爲欠債跑路,他出生後父親也沒有回來,根本沒有照顧扶養過他,父親這一失蹤就是幾十年,不滿父親當年所爲,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法請求減輕或免除他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認,民法第1114條第1款定有明文,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但民法第1118條之1第1、2項定有明文,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爲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爲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阿國的阿姨到庭證述,阿華一直都沒有跟阿國的母親同住,也不知道阿華跑到那裡去。而且從阿國的母親懷孕時,就都沒有看過阿華了,阿華因爲欠債然後人就跑路了,一直都沒有扶養、照顧過阿國。
而阿國的叔叔也到庭證稱,在阿國出生後,阿華就失蹤了,根本就沒有照顧到阿國。他也去過阿國母親住的地方,但是都沒有看到阿華。據他了解,阿華應該也沒有拿錢出來分擔養育阿國的費用,因爲他一失蹤就是幾十年,根本沒有人找得到他。
法官審酌,阿華確實對阿國自幼未盡扶養義務,也未曾保護教養或探視,阿國均仰賴母親及其家人扶養照顧,阿華所爲有違身爲父親應盡之責任,顯然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事由,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如強令阿國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應當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