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媽思覺失調安置40多年 2子求免除義務1勝1敗

老媽思覺失調被安置40多年,2個兒子求免除義務1勝1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被2個兒子控訴,1981年他們讀幼稚園前,母親因離婚搬回孃家,母親都未探視也未給扶養費用。在他們成長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且情節重大。而老大是聾啞人士,無穩定工作、收入微薄,還須由老二扶養,而老二也有1名未成年孩子需扶養,因此依法請求免除或減輕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表示,她在生下老大後罹患思覺失調症,生了老二後狀況不佳,就回孃家居住,又被安置於機構約40多年。她現在已經癱瘓,現在入住長期照顧中心,請求法官駁回2個孩子的聲請。

法官考量,小萱現年68歲,最近的2個年度均無所得收入,名下也沒有財產。小萱患有慢性思覺失調症,有突發性的攻擊行爲,認知及判斷能力缺損,且缺乏病識感及現實感,因而長期住院後被安置。小萱是因病況嚴重而無法照顧扶養2個孩子,並非「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2個孩子還主張,外公過世時留有遺產,母親應繼分由她的4位手足繼承,他們應負責扶養母親。依據調查結果顯示,小萱父親的遺產有1筆不動產,還有因車禍獲得的賠償約40萬元,小萱的母親也表示,該房產賣得450萬元,均由小萱的1位姊妹(已過世)用罄。其他手足也表示,他們均未分得遺產。

因此小萱父親遺產的價值約490萬元,繼承人有小萱的母親、小萱及其4名手足,若不考慮夫妻財產分配,每個人分配約爲81萬6666元。而小萱父親往生約34年,小萱如獲得81萬6666元的遺產,以她在住院每月費用4、5000元計算,至今也早已用罄。

法官考量,2個兒子孩子是小萱的第1順位法定扶養義務人,小萱的兄弟姐妹是第4順位,小萱在父親往生時未繼承遺產,她現在無法維持生活,2個兒子主張應由小萱的兄弟姐妹負擔扶養義務,並不足以採信。

而老大是患有極重度身心障礙的聾啞人,根據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老大的所得爲0 元、財產總額也是0 元,足認老大無能力維持自己生活,也無能力扶養母親,因此他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應予准許。

法官審酌,老大尚可從事部分農務,2個成年的子女是義務扶養人,因此老二對於老大,僅是處於有狀況時幫忙的狀態。而老二的女兒已年滿18歲,可以自食其力;反之,老二身爲兒子,他對於母親小萱則須負擔法律上的扶養義務。

法官認爲,老二並無經濟困頓,或其他不能扶養母親的正當事由;況且老二對於母親所負的扶養義務,屬於生活保持義務,老二縱使有貸款,也應犧牲自己原有生活程度而扶養母親,因此老二請求減輕或免除對母親之扶養義務,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