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孩子失智無法自理被安置 病老媽曝現況獲免除義務

47歲的孩子失智無法自理被安置,病老媽曝現況,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0歲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1975年婚後育有1名孩子,但阿國與公公都會酗酒,還多次毆打小萱成傷,在1989年小萱訴請離婚後,阿國就帶孩子搬離,直到2023年社會局通知,要她出面處理孩子照顧事宜,才知47歲的孩子因病路倒且有失智,被安置在長照中心。小萱因多病無力照顧,因此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表示,她罹患睡眠障礙、心律不整、高血脂等慢性病,腳及脊椎皆曾開刀而無法久站,無工作能力,名下僅有1戶房屋及車齡21年的汽車1輛,每月靠勞保年金1萬多元維生,無力負擔孩子每月安置費用3萬元。小萱的孩子則表示,與家人確實非常疏離,同意母親聲請。

法官考量,小萱的孩子現年47歲,因右側肢體無力需用輪椅移動,生活無法自理,且因爲聲語障礙,無法言語迴應,自2021年3月起被安置於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堪認已經無謀生能力,確爲不能維持生活之人。

法官審酌,小萱年事已高還有多項慢性病,且因曾開刀導致無法久站,已無謀生能力,名下財產僅能勉強維持維生,若是還需再負擔孩子的扶養義務,實已達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她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