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驚恐無法溫飽 被安置機構到成年!孩子怒不養酒空媽

童年十分驚恐還無法溫飽,被安置機構到成年!孩子怒不養酒空媽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1歲婦人小萱(化名)被孩子控訴,在他年幼時時常酗酒且工作不穩定,酒後會對他大聲謾罵,有時會拿東西往他身上丟,讓他童年處於驚恐及無法溫飽的狀態,他國小畢業後,經由鄰居協助通報社會局安置於社福機構,直到年滿18歲爲止。不滿母親未盡人母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孩子指控,他被安置在社會福利機構期間,母親並沒有扶養他,甚至還向他索討金錢,讓他百般無奈,母親的行爲,對他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且情節重大。 小萱的特別代理人表示,對於孩子從小被疏忽照顧,並被安置到成年的事實,她並沒有意見。

法官考量,小萱患有精神疾患疑似伴隨妄想,在2024年因精神症狀殘存,透過衛生局協助安排就醫並住院,出院後轉到長期照護中心居住,目前醫療狀況尚穩定,但需要長期臥牀及需人協助餵食,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並取得低收入戶資格。

小萱申請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每月1萬5028元,但每月仍需繳納照護機構費用1萬8千元至2萬元不等(含就醫及耗材費用),她的名下無任何財產,也查無所得申報資料等情,堪認相對人確有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藉以維持生活之情甚明。

法官審酌,小萱身爲人母,在孩子年幼,尚無生活自理能力時,就未盡扶養義務,還因暴力相向及疏於照顧,導致孩子國小畢業後被安置到社福機構生活,直到年滿18歲爲止。

法官認,孩子安置於社福機構期間,小萱對他未加聞問,不僅未曾分擔扶養費用,且未曾給予成長過程中應有之關愛、照顧,也未提出證據證明,未盡扶養義務有何正當理由。日前依法判決,孩子請求免除對母親小萱之扶養義務,應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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